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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6
六、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分學科教育、術科教育二種。 
  學、術科教育採集中授課之方式,每二週實施一次,其進度由主任委
    員訂定。
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修正
6
六、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分學科教育、術科教育二種。 
  學、術科教育採集中授課之方式,每二週實施一次,其進度由主任委
    員訂定。
民國 8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
6
六  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分學科教育、術科教育二種。學、術科教育採集中
    授課之方式,每二週實施一次,其進度由主任委員訂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