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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3
三、各矯正機關辦理管理人員常年教育,應訂定實施計畫,並於每年一月
    底前函報或層報本部核備。
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修正
3
三、各矯正機關辦理管理人員常年教育,應訂定實施計畫,並於每年一月
    底前函報或層報本部核備。
民國 8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
3
三  各監所辦理管理人員常年教育,應訂定實施計畫,並於每年一月底前
    函報或層報本部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