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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2
二、本要點所稱管理人員,指矯正機關主任管理員、管理員及負責戒護之
    雇員。
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修正
2
二、本要點所稱管理人員,指矯正機關主任管理員、管理員及負責戒護之
    雇員。
民國 8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
2
二  本要點所稱管理人員,指監所主任管理員、管理員及負責戒護之雇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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