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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教誨師導師訓導員輔導員表揚要點 1
一  宗旨
    為鼓勵本部所屬各監獄、技能訓練所、少年輔育院、少年觀護所之教
    誨師 (含科、組長) 、導師、訓導員、輔導員發揮專業精神,以提高
    教化之效果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修正
1
一  宗旨
    為鼓勵本部所屬各監獄、技能訓練所、少年輔育院、少年觀護所之教
    誨師 (含科、組長) 、導師、訓導員、輔導員發揮專業精神,以提高
    教化之效果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6 年 09 月 22 日修正
1
一  宗旨:為鼓勵本部所屬各監獄、技能訓練所、少年輔育院、少年觀護
    所之教誨師 (含科、組長) 、導師。訓導員、輔導員發揮專業精神,
    以提高教化之效果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2 年 11 月 06 日修正
1
一、宗旨
    為鼓勵本部所屬各監獄、技能訓練所、少年輔育院、少年觀護所之教
    誨師(含教化科長)、導師、訓導員、輔導員發揮專業精神,以提高
    教化之效果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