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天然災害發生或有天然災害警訊時,法務部矯正司 (以下簡稱矯正司 ) 應及時成立防救指揮連絡中心,各矯正機關應及時成立防救執行中 心,並依照原訂之應變計畫確實執行。
二 天然災害發生或有天然災害警訊時,法務部矯正司 (以下簡稱矯正司 ) 應及時成立防救指揮連絡中心,各矯正機關應及時成立防救執行中 心,並依照原訂之應變計畫確實執行。
二 防災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左: (一) 災害警報之連絡報告及傳遞。 (二) 隨時瞭解颱風動態,適時通報有關監所及少年輔育院。 (三) 加強與防止天然災害機關之聯繫,協助防救受災害之監所及少年輔 育院。 (四) 有關防災事宜及交付特殊任務之執行。 (五) 災變過後,災情及損害之立即調查、處理及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