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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47
四十七  少年習藝,應針對當地經濟環境及物品供求狀況,就具有技術性
        之科目,妥為選定之。
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
47
四十七  少年習藝,應針對當地經濟環境及物品供求狀況,就具有技術性
        之科目,妥為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