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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19
十九  初入所少年之調查及鑑別日程暫定為一週 (如附表) 必要時得變更
      或延長之。
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
19
十九  初入所少年之調查及鑑別日程暫定為一週 (如附表) 必要時得變更
      或延長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