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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1
一、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 (以下稱各機關) 收容人伙食之處理,依本注
    意事項行之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修正
1
一、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 (以下稱各機關) 收容人伙食之處理,依本注
    意事項行之。
民國 85 年 01 月 22 日訂定
1
一  法務部所屬各監、院、所收容人伙食之處理,依本注意事項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