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8
八  環境:所有舍房、工場、炊場、運動場及四週環境,務求整齊清潔。
民國 65 年 01 月 05 日修正
8
八  環境:所有舍房、工場、炊場、運動場及四週環境,務求整齊清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