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20:2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改進看守所管理注意事項 8
八  環境:所有舍房、工場、炊場、運動場及四週環境,務求整齊清潔。
民國 65 年 01 月 05 日修正
8
八  環境:所有舍房、工場、炊場、運動場及四週環境,務求整齊清潔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