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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人員服制要點 3
三、矯正人員於正式集會及執行職務時,應著用制服,夏季得著用便服。
民國 93 年 10 月 01 日修正
3
三、矯正人員於正式集會及執行職務時,應著用制服,夏季得著用便服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修正
3
三  矯正人員於正式集會及執行職務時,應著用制服,夏季得著用便服。
民國 90 年 02 月 09 日修正
3
三  矯正人員於正式集會及執行職務時,應著用制服,夏季得著用便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