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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夜間例假日自費延醫提帶收容人應注意事項 9
九、當日看診結果除中央台應填具夜間、例假日自費延醫登記簿陳核外,
    各舍房並於值勤日誌簿詳細登載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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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當日看診結果除中央台應填具夜間、例假日自費延醫登記簿陳核外,
    各舍房並於值勤日誌簿詳細登載。
民國 91 年 06 月 20 日訂定
9
九  當日看診結果除中央台應填具夜間、例假日自費延醫登記簿陳核外,
    各舍房並於值勤日誌簿詳細登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