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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夜間例假日自費延醫提帶收容人應注意事項 8
八、刑期較長、特殊頑劣、違規考核及精神病患者,中央台應派資深幹練
    之管理人員擔任戒護,並隨時提高警覺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8
八、刑期較長、特殊頑劣、違規考核及精神病患者,中央台應派資深幹練
    之管理人員擔任戒護,並隨時提高警覺。
民國 91 年 06 月 20 日訂定
8
八  刑期較長、特殊頑劣、違規考核及精神病患者,中央台應派資深幹練
    之管理人員擔任戒護,並隨時提高警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