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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夜間例假日自費延醫提帶收容人應注意事項 2
二、依據: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七條暨法務部所屬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
    要點第八點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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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依據: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七條暨法務部所屬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
    要點第八點。
民國 91 年 06 月 2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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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依據: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七條暨法務部所屬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
    要點第八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