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 第三點第 (三) 款每月作業成績之彙整,各監所應依「作業成績考評 表」 (附件一) 之格式據實填載,併同「作業情形簡報表」按月函報 本部,其成績依「法務部所屬各監所辦理作業業務成績考評標準表」 (附件二) 計算之。
七 第三點第 (三) 款每月作業成績之彙整,各監所應依「作業成績考評 表」 (附件一) 之格式據實填載,併同「作業情形簡報表」按月函報 本部,其成績依「法務部所屬各監所辦理作業業務成績考評標準表」 (附件二) 計算之。 附件一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(機關全銜) 年 月份作業成績考評表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 │平均每日作業人│本月份作業賸餘│全監 (所) │辦理具有技術性│總 │數佔收容人數百│佔作業收入百分│參與作業收│ (加工、自營) │分 │分比 (二○%) │比 (三○%) │容人平均所│作業項目數 (二│ │ │ │得數額 (三│○%) │ │ │ │○%) │ │ ├─┬─┬─┬─┼─┬─┬─┬─┼──┬──┼──┬──┬─┤ │收│作│百│評│作│作│百│評│平均│評分│加工│項目│ │ │容│業│分│分│業│業│分│分│所得│ │數目│ │評│ │人│人│比│ │收│賸│比│ │數額│ ├──┼──┤ │ │數│數│ │ │入│餘│ │ │ │ │自營│項目│分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數目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┼─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┴─ │填表說明:一 各考評項目中之「評分」及「總分」、「考評等第」等 │ 法務部填載。 │ 二 各考評項目數據之填載,務求正確,如有不實,相關人 │ 節輕重按規定懲處或列為年終考績參考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────┐ │ ┬─┬─┤ │考│備│ │評│考│ │等│ │ │第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┼─┼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┴─┴─┤ 欄位,由│ │ 員將依情│ │ 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