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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所辦理收容人作業業務獎勵原則 6
六  第三點第 (二) 款所稱承攬加工作業,包含外役及監外僱工之勞務作
    業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29 日訂定
6
六  第三點第 (二) 款所稱承攬加工作業,包含外役及監外僱工之勞務作
    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