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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 12
十二  圖書雜誌及報紙內容,有礙於收容人身心及改過遷善者,得限制送
      入,禁止閱讀。
民國 87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12
十二  圖書雜誌及報紙內容,有礙於收容人身心及改過遷善者,得限制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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