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 1
一  為發揮矯正功能,落實監所收容人分類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7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1
一  為發揮矯正功能,落實監所收容人分類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