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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9
九十九  配合視聽教學教授各種戒護事故及案例,做深入之講解及演練,
        俾提升監所戒護人員對各種突發狀況之緊急應變能力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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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九  配合視聽教學教授各種戒護事故及案例,做深入之講解及演練,
        俾提升監所戒護人員對各種突發狀況之緊急應變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