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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2
九十二  可依科目性質、業務需要,遴聘有關學者專家蒞臨演講,以增進
        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專業新知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92
九十二  可依科目性質、業務需要,遴聘有關學者專家蒞臨演講,以增進
        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專業新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