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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1
九十一  各機關首長應加強各級管理人員之精神講話,以建立人人皆是教
        誨師之崇高工作觀念與敬業精神、敦品勵行,以身作則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91
九十一  各機關首長應加強各級管理人員之精神講話,以建立人人皆是教
        誨師之崇高工作觀念與敬業精神、敦品勵行,以身作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