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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89
八十九  應確實詳載常年教育實施情形,並於翌日陳首長核閱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89
八十九  應確實詳載常年教育實施情形,並於翌日陳首長核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