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85
八十五  對於各級受刑人操行、教化成績分數之增給,應依行刑累進處遇
        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實審核,如屬該細則第三十二、
        第三十三條之事實,僅能加其操行考績分數,如屬第四十二、四
        十三條之事實,僅能加其教化成績分數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85
八十五  對於各級受刑人操行、教化成績分數之增給,應依行刑累進處遇
        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實審核,如屬該細則第三十二、
        第三十三條之事實,僅能加其操行考績分數,如屬第四十二、四
        十三條之事實,僅能加其教化成績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