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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80
八十  管教小組成員應注重操守,並以敬業精神審慎提報假釋之案件,確
      實遵照本部所頒之「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,切勿浮濫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80
八十  管教小組成員應注重操守,並以敬業精神審慎提報假釋之案件,確
      實遵照本部所頒之「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,切勿浮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