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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9
七十九  為落實受刑人管教一致,各監院所應成立管教聯席檢討會,每三
        個月至少召開一次,以溝通管教人員之意見,達成共識,而免各
        行其是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79
七十九  為落實受刑人管教一致,各監院所應成立管教聯席檢討會,每三
        個月至少召開一次,以溝通管教人員之意見,達成共識,而免各
        行其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