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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8
七十八  監獄長官於遴選管教小組人員時,應以平日表現良好,經歷豐富
        之管教人員來擔任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78
七十八  監獄長官於遴選管教小組人員時,應以平日表現良好,經歷豐富
        之管教人員來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