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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7
七十七  管教小組對於受刑人之累進處遇成績分數、假釋提報之審核,應
        從嚴、確實,不流於形式,並須經管教小組成員討論表決通過後
        ,再報請監務委員會審議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77
七十七  管教小組對於受刑人之累進處遇成績分數、假釋提報之審核,應
        從嚴、確實,不流於形式,並須經管教小組成員討論表決通過後
        ,再報請監務委員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