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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4
七十四  管教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,由教區教誨師召集,討論教區內之
        管教問題,於會前並先指定一個工場主管或導師對單位內之特殊
        人犯提出專題個案報告,共同研究,會後並由教誨師提示個案研
        究之結果,以作為輔導之原則及方法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74
七十四  管教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,由教區教誨師召集,討論教區內之
        管教問題,於會前並先指定一個工場主管或導師對單位內之特殊
        人犯提出專題個案報告,共同研究,會後並由教誨師提示個案研
        究之結果,以作為輔導之原則及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