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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1
七十一  管教收容人應勵行賞罰分明,管教嚴而不苛,促使收容人格遵紀
        律規章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71
七十一  管教收容人應勵行賞罰分明,管教嚴而不苛,促使收容人格遵紀
        律規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