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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
七  辦公處所在圍牆外者,應加強安全設施及戒備,以防外侵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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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辦公處所在圍牆外者,應加強安全設施及戒備,以防外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