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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9
六十九  教區人員應勤與收容人溝通,深入剖析,遏止戒護事故於未然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69
六十九  教區人員應勤與收容人溝通,深入剖析,遏止戒護事故於未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