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8
六十八  教區各級人員應謹言慎行,整肅儀容,在收容人面前不可批評其
        他主管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68
六十八  教區各級人員應謹言慎行,整肅儀容,在收容人面前不可批評其
        他主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