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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6
六十六  管教小組各成員,對於累進處遇評分之標準,應力求公平、公正
        合理,使受刑人無僥倖心理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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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六  管教小組各成員,對於累進處遇評分之標準,應力求公平、公正
        合理,使受刑人無僥倖心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