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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46
四十六  各監獄派員察看保外醫治受刑人時,如發現有逃匿情事,應即聯
        繫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迅速處理,並函報本部備查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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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六  各監獄派員察看保外醫治受刑人時,如發現有逃匿情事,應即聯
        繫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迅速處理,並函報本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