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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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44
四十四 對於男性受刑人,除應依規定每月理髮二次外,於其刑滿前三個 月,應酌許其留「簡樸適度」之髮型,俾使其適應出獄後之生活 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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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四 對於男性受刑人,除應依規定每月理髮二次外,於其刑滿前三個 月,應酌許其留「簡樸適度」之髮型,俾使其適應出獄後之生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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