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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4
四 加強防護團之組織功能,平日應採機關全體總動員之方式,演練防颱 、防火、防暴、防逃及外力侵擾等各項緊急應變演習,以便事故發生 時因應自如,徹底維護機關整體之安全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4
四 加強防護團之組織功能,平日應採機關全體總動員之方式,演練防颱 、防火、防暴、防逃及外力侵擾等各項緊急應變演習,以便事故發生 時因應自如,徹底維護機關整體之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