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2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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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9
二十九 增設女受刑人技能訓練班,諸如縫紉、服裝設計、美容、美髮等 ,各監獄應設法與當地有關職訓機構接洽辦理技藝訓練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29
二十九 增設女受刑人技能訓練班,諸如縫紉、服裝設計、美容、美髮等 ,各監獄應設法與當地有關職訓機構接洽辦理技藝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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