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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4
二十四  管教人員平日對收容人各項成績考核評分,應客觀公正,不得循
        私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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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  管教人員平日對收容人各項成績考核評分,應客觀公正,不得循
        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