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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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3
二十三 寓教於樂,加強辦理有益身心各項文康活動,並配合節日舉辦墾 親活動及慶生會,藉關懷鼓勵,促其感悟再生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23
二十三 寓教於樂,加強辦理有益身心各項文康活動,並配合節日舉辦墾 親活動及慶生會,藉關懷鼓勵,促其感悟再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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