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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0
二十  加強推展榮譽教誨師制度,有效運用社會資源輔助教化,應依部頒
      「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延聘榮譽教誨師要點」加強實施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20
二十  加強推展榮譽教誨師制度,有效運用社會資源輔助教化,應依部頒
      「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延聘榮譽教誨師要點」加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