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
二 積極培養員工正確觀念,視獄政工作為一項慈善事業,以愛心、耐心 、細心管教收容人;收容人如有違規,應依法處理,不得在任意毆打 及辱罵之行為,以培養其自愛、自治、守法重紀之優良習性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2
二 積極培養員工正確觀念,視獄政工作為一項慈善事業,以愛心、耐心 、細心管教收容人;收容人如有違規,應依法處理,不得在任意毆打 及辱罵之行為,以培養其自愛、自治、守法重紀之優良習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