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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9
十九  加強灌輸家庭倫理、學校倫理、社會倫理之道德教育,培養高尚人
      格情操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19
十九  加強灌輸家庭倫理、學校倫理、社會倫理之道德教育,培養高尚人
      格情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