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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7
十七  現行在監受刑人中,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之青年,凡有志於繼續
      升學者,編入升學輔導班,加強高中課程輔導,以備來年參加大專
      聯考,協助其達到升學志願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17
十七  現行在監受刑人中,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之青年,凡有志於繼續
      升學者,編入升學輔導班,加強高中課程輔導,以備來年參加大專
      聯考,協助其達到升學志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