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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5
十五  各監獄應依受刑人之學歷編班施教,並訂定教學進度及成績考核辦
      法,加強實施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15
十五  各監獄應依受刑人之學歷編班施教,並訂定教學進度及成績考核辦
      法,加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