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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01
一○一  對訓練學習受測成績優良者,除予以獎勵外,並列為該年度之考
        績 (成) 參考,以增進及鼓勵各管理人員之學習興趣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101
一○一  對訓練學習受測成績優良者,除予以獎勵外,並列為該年度之考
        績 (成) 參考,以增進及鼓勵各管理人員之學習興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