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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00
一○○  常年教育經費,除專款專用落實常年教育訓練外,對施教所需各
        種教材,應隨時定期購置,以供各級管理人員參考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100
一○○  常年教育經費,除專款專用落實常年教育訓練外,對施教所需各
        種教材,應隨時定期購置,以供各級管理人員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