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2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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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0
十 對收容人累犯次數,應於入監之初即予調查認定。
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
10
十 對收容人累犯次數,應於入監之初即予調查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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