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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2
二、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如欲參觀、採訪、拍攝或錄影矯正機關,應提
    示相關證明文件,於二十四小時前向該矯正機關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
    為之 (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、二) 但因情形特殊或時間迫切且經核准
    者,不在此限。)
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修正
2
二、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如欲參觀、採訪、拍攝或錄影矯正機關,應提
    示相關證明文件,於二十四小時前向該矯正機關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
    為之 (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、二) 但因情形特殊或時間迫切且經核准
    者,不在此限。)
民國 81 年 04 月 1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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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如欲參觀、採訪、拍攝或錄影監、院、所,應
    提示相關證明文件,於二十四小時前向該監、院、所提出申請,經核
    准後為之 (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、二) 但因情形特殊或時間迫切且經
    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    附件一:採訪申請書
                  民國╴╴年╴╴月╴╴日
    監獄典獄長
    少年輔育院院長
    技能訓練所所長  惠鑒:
    看守所所長
    少年觀護所主任
        茲依下列所記諸項內容,擬至  貴監、院、所進行〔□新聞採訪
        ,□攝影〕,謹請惠予協助。
    〔新聞採訪申請內容〕
    一  採訪目的
    二  採訪內容等
     (一) 採訪內容
     (二) 有無攝影□有□無
        1 理由 (必要性)
        2 場所或人物
     (三) 有無訪談□有□無
        1 理由 (必要性)
        2 受訪人同意簽名:
        3 人物及內容 (具體的)
    三  採訪日期
    民國╴╴年╴╴月╴╴日 (星期╴╴)
    上午、下午╴╴時╴╴分到上午、下午╴╴時╴╴分
    四  採訪人員
     (一) 採訪人員數:╴╴人
     (二) 採訪人員姓名及單位
     (三)
    採訪所使用機器,材料種類
    五  預定報導日期
    預定民國╴╴年╴╴月╴╴日╴╴時╴╴分於╴╴╴報導
    六  其他事項
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: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公司行號名:              │ 章 │
                地  址: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負責人: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章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┘
    ┌──┬─┬─┐
    │機長│  │  │
    │關核│准│章│
    │首准│  │  │
    └──┴─┴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