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14
十四  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訂定
14
十四  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