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12
十二 法務部對各監院所每年辦理各項應變演習應派員督導,以了解各監 院所管教人員之緊急應變能力。
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訂定
12
十二 法務部對各監院所每年辦理各項應變演習應派員督導,以了解各監 院所管教人員之緊急應變能力。